一个以“00”后为主要成员、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犯罪团伙,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,先后实施“仙人跳”38起,敲诈得手155万余元。其中,有三人因识破敲诈拒不支付钱款,“仙人跳”团伙成员报警后,该三名受害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,为加强对成员的控制,生于2001年的主犯陈某在敲诈得款后,以“洗钱”为由将犯罪所得资金集中统一支配。同时,陈某还伙同他人向部分成员提供“放贷”或“借款”,以此捆绑并驱使该部分成员持续实施犯罪。
一个以“00”后为主要成员、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在内的犯罪团伙,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,先后实施“仙人跳”38起,敲诈得手155万余元。其中,有三人因识破敲诈拒不支付钱款,“仙人跳”团伙成员报警后,该三名受害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,为加强对成员的控制,生于2001年的主犯陈某在敲诈得款后,以“洗钱”为由将犯罪所得资金集中统一支配。同时,陈某还伙同他人向部分成员提供“放贷”或“借款”,以此捆绑并驱使该部分成员持续实施犯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