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卓越物业电梯管理员阿豪,最近因为“坐VIP电梯”丢了工作。
他觉得自己冤:那台银行甲方专用的VIP梯,自己是去检修层门、处理鼓包,不是蹭电梯上下班。公司不这么看——监控显示他最近一天乘坐七八次,且此前已有多次提醒;解除通知里还叠了不接施工电话、不服从安排、日管控未上传等几项问题,定性为“严重违纪”。
表面是“坐没坐电梯”的争执,底下其实是职场规则的三道门槛:
第一,规则得“亮过面”。VIP梯禁乘制度,是否经过民主程序、是否向员工公示告知?员工没签收、没培训记录,制度再严也难约束人。
第二,违纪得“够严重”。偶尔误乘和反复违规是两回事;但即便次数多,也要看是否造成实际损失、是否影响安全。把“坐电梯”直接等同于“严重违纪”,尺度有点猛。
第三,证据得“公司扛”。按《劳动合同法》,用人单位解除员工要自证合规,举证不能就要赔。阿豪不认可说法、准备维权,接下来仲裁看的就是这套闭环。
这事的提醒很实在:打工人别只记“别坐VIP梯”,更要留好排班记录、工作指令截图、处罚通知。规则可以严,但不能是黑箱;开除可以狠,但得经得起法庭复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