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脏疾病患者进行试管婴儿(IVF)治疗时,需从评估、方案制定到全程监测进行多维度风险管控,以下是系统管理策略:
一、孕前心脏功能评估:明确耐受底线
(一)心脏专科检查:分层风险等级
心功能分级(NYHA 标准)
通过日常活动耐量判断:
Ⅰ 级(正常):无胸闷、气短,可胜任跑步、爬楼梯等活动;
Ⅱ 级(轻度受限):快步走或爬 2 层楼时出现心悸;
Ⅲ 级(明显受限):平地慢走即感乏力;
Ⅳ 级(失代偿):静息状态下也有呼吸困难。
提示:NYHA Ⅲ-Ⅳ 级患者严禁进行 IVF,需先治疗心脏疾病。
影像学评估
心脏超声(必查):测量左心室射血分数(LVEF),正常>55%,若1000 次 / 24h)、房颤等心律失常,需心内科干预后再备孕。
心脏 MRI(复杂病例):评估心肌病变(如肥厚型心肌病)的严重程度。
负荷试验
运动平板试验或腺苷负荷心肌灌注显像:评估运动时心肌缺血情况,若出现 ST 段压低>0.1mV,提示需先进行血运重建(如支架植入)。
(二)多学科会诊:制定个体化方案
生殖科 + 心内科 + 麻醉科联合评估:
重点关注:妊娠后血容量增加(高达 50%)对心脏的负荷,以及促排卵药物可能引发的水钠潴留、血栓风险。
示例:主动脉瓣狭窄(瓣口面积140mmHg 或舒张压>90mmHg,需停用促排卵药并降压);
每周查电解质(尤其关注血钾,促排卵药物可能引起低钾,增加心律失常风险)。
卵巢与心脏联动监测
超声评估:每 2-3 天查卵巢大小(若单侧卵巢直径>5cm,需警惕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OHSS);
NT-proBNP 检测:若>300pg/ml(正常15 枚,建议取消鲜胚移植,避免 OHSS 导致的胸腹水加重心脏负担。
(二)胚胎移植:时机与术式优化
移植时机选择
需满足:心功能 Ⅰ-Ⅱ 级、促排卵后无胸水 / 腹水、LVEF>50%;
推荐冻胚移植(FET):避开促排卵周期的雌激素高峰,待内膜自然修复后(月经第 20-22 天)移植。
移植操作要点
采用无导管超声引导,减少反复插管引起的应激反应;
移植后卧床时间≤2 小时,避免长期卧床增加深静脉血栓风险(可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,如依诺肝素 40mg/d)。
四、妊娠与围产期:高风险随访体系
(一)妊娠早期(孕 12 周前)
心脏指标监测
每 2 周查 LVEF(若较孕前下降>10%,需心内科会诊);
监测 NT(颈项透明层)厚度,排除先天性心脏病胎儿(如室间隔缺损)。
药物调整
停用生殖相关药物(如黄体酮)前,需评估是否存在宫缩风险,避免突然停药引发流产;
若合并房颤,改用华法林抗凝(孕 6-12 周慎用,可能致畸),需心内科全程调整剂量。
(二)妊娠中晚期(孕 28 周后)
多学科联合产检
每周产科 + 心内科联合评估:监测宫高腹围、胎儿生长情况,同时行心脏超声评估瓣膜功能;
若出现急性左心衰(端坐呼吸、咳粉红色泡沫痰),立即终止妊娠(选剖宫产)。
分娩方式与时机
剖宫产指征:心功能 Ⅲ 级、主动脉夹层史、重度肺动脉高压(mPAP>50mmHg);
分娩时机:孕 36-38 周,避免妊娠晚期血容量峰值(孕 32-34 周)增加风险;
术中管理:采用腰硬联合麻醉,控制输液量50 分),可联合心理科进行认知行为治疗(CBT),必要时短期使用抗焦虑药(如劳拉西泮 0.5mg/d)。
总结,心脏疾病患者的 IVF 治疗需遵循 “评估 - 分层 - 监测 - 干预” 原则,核心在于平衡生育需求与心脏安全。从孕前心功能分级到围产期多学科管理,每个环节均需精准把控,尤其对肺动脉高压、严重瓣膜病等高危人群,需优先考虑疾病治疗而非妊娠。建议选择具备心脏中心的生殖医学中心,通过个体化方案将母体风险降至低,同时做好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产前筛查(如孕 22-24 周胎儿超声心动图)。

